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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次数: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 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并形成内部教学质量监控长效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  提高全校员工生对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重要性认识。要加强质量意识培养,营造质量文化,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应遵循教学质量的适应性、多样性、发展性、整体性、系统性等特点,贯彻学校定位与教学质量标准相结合,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与教学内涵建设相结合,过程监控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等原则,突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专家、二级学院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等全员参与,强化技术、管理、队伍三方面有机结合,实施全面统筹与多方协同,注重与时俱进和形成长效机制。

二、管理决策系统建设

   第三条  建立学校、二级学院、教研室(以下简称“校、院、室”)三级管理决策系统。

   校级管理决策部门包括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长办公会、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及时更新、充实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完善工作章程。

   院级管理决策部门主要指二级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院长、教学副院长。各二级学院(部)做好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制定本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规程,切实履行好相应职责。

   室级管理决策部门是指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室)。

   第四条  各级管理决策部门树立科学的教学质量管理理念,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管理素质。制定适合现代素质教育质量观的教学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

三、教学目标系统建设

   第五条  教学目标系统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办学定位把握好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第六条  教务处拟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原则,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给各二级学院(部),指导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修)定。培养方案的制(修)定由各专业负责人牵头负责,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要协调配合。培养方案制定后,一般运行周期为四(四年制)或五年(五年制)。

   第七条  教务处制定教学大纲制定原则,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各教研室、实验室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适合各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并予以实施。

   第八条  教务处、二级学院(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合理进行课程调度与管理,保障教学秩序的有效运行。同时,加强教学研究引导,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四、教学支撑系统建设

   第九条  学生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生源质量。与教务处协同制定招生简章,与学校宣传部、各二级学院协同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新生录取工作、入学新生全面复审工作。

   第十条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生规模、教师队伍现状等因素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保障教师数量和质量。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各专业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指导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室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保障教学运行。

   第十二条  图书馆根据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时更新图书资料,吸引学生阅览图书资料。根据教学改革需要为学生、教师提供教学、研讨活动服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务处、教研室一起做好高质量教材供应。

   第十三条  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协同教务处加强教学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校园内免费网络全覆盖。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加强保障师生教学、生活设施、条件不断优化,保障教学用车。

   第十四条  宣传部加强校园质量文化宣传教育,加强与教务处、学生处、教师工作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团委等部门协作,引导良好学风、教风、校风,不断强化质量意识。

五、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系统建设

   第十五条  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配合教务处完善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编制、教材选用、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考试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效果等各环节质量标准。各二级学院部(部)可根据学校的质量标准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标准(但不能低于校级标准)。各教研室、实验室也可根据校级、院级标准制定本部门的质量标准(但不能低于校级、院级标准)。

   第十六条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制定、完善校级质量监控制度,涵盖理论课、实验课、临床实习、考试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教学评估等。二级学院(部)根据校级质量监控制度制定适合本部门的质量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建立院长或书记为组长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质量监控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八条  建立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反馈制度,教学质量信息来源应包括领导听课、同行专家听课、学生信息员等。

   领导听课包括校级领导、教务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正副处长,每教学年度听课不少于20节。

   同行专家听课主要来自于校级督导专家,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一遴选、安排听课范畴。听课须涵盖理论课、实践课、选修课、必修课。必修课、选修课的听课数量至少各涵盖总课程数的80%,实践课至少涵盖总课程数的30%。

   学生信息员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信息员,校级学生信息员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遴选,各二级学院建立本部门学生信息员队伍,为本部门收集教学质量信息。二级学院学生信息员应根据本部门各年级学生班级数量确定,原则上每班级1-2名。学生信息员每2年为一任期。学生信息员至少每月报送一次质量信息。

   第十九条  建立教学运行和教学环节定期检查监督制度。坚持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教学检查制度,坚持定期教学环节专项检查制度,通过日常教学检查,及时发现教学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牵头开展“三评” 工作,即评教、评学、评管。“三评” 工作至少每学期一次,评价结果向校长、分管副校长汇报,并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及二级学院(部)。加强质量监控的信息化建设,使“三评”工作逐渐信息化。加强教、学、管效果评价机制建设,努力推进评价重心由过程评价向结果评价转移。

   第二十一条  完善校内教学评估制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教学评估的牵头组织工作。建立相应的建设标准、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包括指标解读、推进建设、部门初评、校级验收。

   教师教学基本能力评估,按照板书、说课、现场教学、教学设计“四大”板块进行,校级评估每两年一次,原则上每教研室至少抽取一名教师参加。二级学院可以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一次。

   教研室、实验室、临床教学基地评估,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评估,原则上每三年一次。

   院部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评估,原则上每五年一次。

   新专业评估,在新专业招生后第二年进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

   课程评估(含教材评估),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按照10%的比例进行校级抽查评估(不足一门的,抽查一门课程),每三年一次。

   第二十二条  完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教学信息采集、公示制度。制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量化指标,定期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教学信息进行采集与公示,加强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建立学校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统筹、上报与监控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校、院两级年度教学质量报告与发布制度,教学质量报告内容突出教与学的效果。

   第二十三条  不断探索完善质量信息反馈途径。可以通过质量简报、文件通报、临床教学工作会、教学工作例会、年度教学工作会议、现场反馈等形式将质量信息上传下达。

   第二十四条  建立校外质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要注意收集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校的评估意见或质量反馈信息,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五条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内容体系,推进将硕士研究生升学考试、执业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过级考试等数据纳入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内容,并建立相应激励机制。

六、教学质量激励系统

   第二十六条  完善教学质量奖惩机制。对质量监控、质量评比、教学评估等方面优秀的予以奖励,不合格的予以处罚,达到教学事故认定标准的,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查处。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