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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8-24 浏览次数:

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

资助〔2022〕14 号

贵州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文件、《贵州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贵中医资助发[2021]83号)文件规定和要求,为确保2022-2023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 2022-2023 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预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文件和《贵州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贵中医资助发[2021]83)文件的要求,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定。

三、工作要求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要加强认定工作中的班级(或年级主评议程序。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 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认真评议;

2. 学生提交《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请学院认真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强调学生填表的真实性;

3.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承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情况为基础对照相关文件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情况的因素等,进行认真评议,确定贫困生档次及名单;

4.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认定的贫困生材料和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上报时间

认定名单及材料分为新生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两部分分开报送。各学院请于 9 月 9 日前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材料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 10 月 10 日前将新生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 报送材料清单:

(1) 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汇总》需提Excel 电子文档)

(2)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3) 《班级(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2.报送地点:

花溪校区学生服务中心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8830873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每学年各项资助的基础, 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提前准备,顺利完成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附件:1.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汇总表

             2.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3. 班级(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 年 8 月 24 日